星期六, 11月 15, 2008

野草莓!你們知道美國也有集會遊行法嗎?

美國沒有集會遊行法?那就奇了,每年唐人街辦遊行,都要跟市政府申請,這是申請假的嗎?

告訴你吧!美國不但有集會遊行法,而且到處都是。

集會遊行不申請?當然可以,但是你別想走到馬路上來。要上馬路就要申請路權,沒有路權,只要妨礙交通,警察就可以驅離。美國的警察光靠交通規則,就可棒打不抵抗驅離的群眾。有了路權,超過申請時間也一樣驅離。違反交通規則,情節嚴重者照樣要進警察局收押。

請問,以上跟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有何不同?

台灣為什麼要有集會遊行法?就是因為大家不把交通規則當回事。於是當你集會遊行,妨礙其他人的自由而被警察抓時,就會問:『只不過再馬路上走一走,有這麼嚴重嗎?』這在美國就是這麼嚴重。因此台灣只好多此一舉,再多加個集會遊行法。

阿扁胡錦濤到美國,都有人抗議。請注意,這些人如果沒有申請路權,就只能在公園的草地上拿標語呼口號,不能走到馬路上來。美國Washington DC有很多公園或者Mall Area,可以讓你在那裡集會,當然就沒有妨礙交通的問題。請問台灣可以嗎?台灣總統府對面哪裡有不妨礙別人自由的空地?就算是美國公園的草地上,如果這個草坪禁止踐踏,你在上面拿著標語呼口號,照樣可以被警察抓起來。

不要傻到以為美國沒有專門的集會遊行法規,就以為他們比較自由。你拿著錄影帶去給美國警察看,你去跟美國警察說陳雲林和郭台銘被困在飯店裡不能離開,美國警察一定跟你說,要把這些群眾驅離,因為他們妨礙了別人的自由。

懂了嗎?台灣的確很不自由,因為台灣有很多人愛妨礙別人的自由。當大家說要言論自由時,沒錯,台灣人需要有發表言論卻不被別人追打的自由。

嗆陳事件,警察鎮壓民進黨的言論自由?錯了。其實這是警察向民進黨索取其他台灣人也想要的自由。群眾的言論自由已經『太超過』了,陳雲林只不過來訪問一下,哪有抗議這麼久的道理?抗議這麼多天,總該輪到其他人行使我們的自由權了。負責任的警察局長,應該要替我們把自由要回來。

野草莓們,你們當然可以抗議。但你們是否知道也有人想跟你抗議。這些人如果就想跟你佔用同一塊地同一時間跟你抗議,請問,這樣如果沒有集會遊行法,除了讓你們打架之外,我們該用什麼方法決定把這塊地留給誰抗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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