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11月 27, 2006

【2006/11/26 聯合報】社論 曾益盛,睡得好嗎?

http://mag.udn.com/mag/column/storypage.jsp?f_ART_ID=52904

太百禮券案與中信金案的承辦檢察官皆是曾益盛,但兩案的表現竟判若二人,別如天淵。
中信金案的手法迅雷不及掩耳,幾在一夕之間就全盤掌控了形勢,搜索、扣押、傳訊、機場截人、羈押、限制出境……,一氣呵成。如今,辜仲諒滯外未歸,屢傳未到,已下令拘提;再不到案,就將發出通緝令。步步進逼,步步為營。這是多麼精彩俐落的霹靂手段!
但是,反觀太百禮券案。先是縱容黃芳彥赴美,形同奉送串供假期。接著,居然僅查出吳淑珍只涉二十七萬元的禮券消費,但陳瑞仁在國務費中查出的即遠逾此數;尤有甚者,居然在一千餘萬禮券不知下落的情況下,即逕指吳淑珍不可能只因二十七萬元的代價就介入太百案。至於白手套黃芳彥,曾益盛亦逕稱是「只介入,未協助」太百經營權之爭。起訴書公布後,眾人發現,曾益盛不像是訴究的檢察官,竟然像是吳淑珍的辯護律師,甚至宛如串供的共犯。
司法的貞操,只是一個「平」字。用嚴厲的手段偵辦辜家,值得肯定;但若不能以同一標準偵辦吳淑珍、黃芳彥,即失其平,即失去了貞操。檢察官可以叫辜府家破人散,卻將吳淑珍、黃芳彥洗刷得如無瑕白璧,這是雙重標準,而司法也就變成生殺予奪、恣意妄為的毫無標準。
即使以中信金案而言,也要看曾益盛能否掀出其中的「官商」底細。倘若仍只辦「商」,卻又漏掉「官」,也只是為司法史上再添加了一件「選擇性辦案」而已。
曾益盛檢察官,你睡得好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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